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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小曼,沧州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网友@石头:我跟女友没领结婚证居住在一起,现在我们想分手,请问涉及彩礼等相关费用的纠纷应该归为婚姻纠纷还是民事纠纷在哪里起诉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法官高某某:就你说的情况属于彩礼返还纠纷,也属于婚约纠纷更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以女方以及其父母为被告,应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石头:麻烦再问一下,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赠与的物品在返还范围内吗比如手机、衣服和饰品等。
高某某法官:这些是生活必需品,易消耗品,原则上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基本案情:Z女士和L先生于2006年网上聊天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07年以农村习俗举办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子。由于共同生活之前双方缺乏了解,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吵架,关系日益恶劣。在孩子4周岁时女方无奈之下将孩子交由其母亲照顾,自己外出打工。由于女方没有抚养能力,无法将孩子送去上学,所以女方就想要求孩子的父亲来抚养孩子,孩子的父亲不同意。无奈之下,Z女士找到了本律师,要求和男方;离婚;,由男方来抚养孩子。当时本律师就知道Z女士的问题出现在哪里,首先,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谈不到离婚这一说,Z女士和L先生在法律上只是同居关系,本律师为Z女士讲解完法律规定,告知如果想把孩子交给男方,必须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为由提起诉讼,女方同意律师意见,与本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本律师为其代理诉讼。本律师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抚养孩子。后法院受理。经过法官和本律师的共同努力之下,男方愿意抚养孩子,女方每月支付给孩子200元生活费,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女方在起诉之前,男方是不同意抚养孩子的,但起诉之后,经过法院和律师的努力,达到了当事人理想的效果,有时候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是应当借助法律武器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律师告知:男女双方以习俗举办过婚礼,后同居生活,没有领取结婚登记的,在法律上都不能称为结婚,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如果生育了孩子,两人想分开,不在一起生活,只能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为由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对子女的抚养权做一下确认。